【重要公告!! 收件延期】113 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須知 (收件延至11月29日截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18
一、獎勵對象: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申請本獎助之博士生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以及原舊制「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二、獎勵期間:113年8月1日~114年7月31日。
三、補助機制:本獎學金分為定額補助及加碼補助。
定額補助:每生每月教育部補助2萬元,學校、指導教授或企業公司等需相對補助2萬元以上,合計每月4萬元以上。
加碼補助:針對已領有定額獎學金之博士生,其加碼優先條件,1.獲得企業預聘;2.參與移地訓練或研究;3.研究主題為5+2創新產業;4.具學術價值且發展性高;5.社會發展貢獻高者。
以上補助之員額數及加碼補助之金額,依教育部每年核予本校之補助經費調整。博士生每年均需提出申請,每次獎勵一年;於受獎當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四、獎學金委員會設置: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設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校長或校長指定一人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教務長、產創中心主任、學務長及本校教師或退休教師組成。
五、獎學金名額之分配原則:
- 人文社科領域博士生名額至少為教育部核定總名額的10%以上。
- 各院博士班獎學金之名額依博士班 1~3 年級註冊人數(當年度10月15日填報校務基本資料庫為準)之比例分配教育部每年核定名額。
- 若遇獲獎博士生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由委員會調整分配之。
六、申請資格:
博士生均須簽屬相對補助同意書 (如附件一)。
七、獎學金甄選優先順序:
- 企業提供獎學金
- 法人提供獎學金
- 指導教授承諾配合獎學(助)金
- 其他
八、申請流程:
申請人於 113 年 11 月 29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國立成功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書」掃描後之電子檔寄至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承辦人鄭先生(11010069@gs.ncku.edu.tw),主旨:「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學院系所名稱_姓名。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校內分機:61120轉27或61121轉27
九、注意事項:
有關學校及企業共同補助之2萬元,不得以其他非金錢给付形式折抵(例如減免或折抵設備使用費等)。若對學生訂附有負擔之支領條件,應符合以下原則:
- 應於校內妥善溝通以形成共識。
- 應循校內程序明文訂定相關規範,並公告實施。
- 所訂負擔應與學生專業學習、研究、職涯發展或畢業條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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