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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 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須知 即日起至 9月15日17:00前截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31

一、獎勵對象: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申請本獎助之博士生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或原舊制「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二、獎勵期間:114年8月1日~115年7月31日。

三、補助機制:本獎學金分為定額補助及加碼補助。

定額補助:每生每月教育部補助2萬元,學校、指導教授或企業公司等須相對補助2萬元以上,合計每月補助4萬元以上。

加碼補助:針對已領有定額獎學金之博士生,若符合以下條件,得優先加碼:1.獲得企業公司預聘者;2.參與移地訓練或研究者;3.研究主題為5+2產業創新計畫者;4.具學術價值且發展性高;5.社會發展貢獻高者。

以上定額補助及加碼補助之金額,依教育部每年核予本校之補助經費調整。博士生每年均需提出申請,每次獎勵一年,若受獎者當年內畢業,則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四、獎學金名額之分配原則:

  • 人文社科領域之名額,原則至少為教育部核定總名額之10%以上。
  • 各學院如有獲獎生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由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設置委員會調整分配之。

五、申請資格:

  • 博士班一、二年級生:成績優良,具研究潛力。
  • 博士班三年級生:成績優良,具研究潛力,且發表至少 1 篇國內外研討會論文或該學門之核心期刊論文。

六、獎學金甄選優先順序:

  • 企業公司或產學合作計畫等提供補助者。
  • 指導教授承諾提供補助者。
  • 有其他獎學金提供者。

七、申請流程及審查流程:

申請人請將申請文件「國立成功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書」、申請檢核表及配合款同意書等文件,由指導教授推薦,並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系所進行檢核後,申請人將申請文件依申請檢核表文件清單順序彙整成單一電子檔(pdf)114年9月15日(星期一)17:00前寄至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承辦人鄭先生(11010069@gs.ncku.edu.tw),主旨:「114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_學院_系所名稱_姓名。統一彙整後由「國立成功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設置委員會」進行審查。

若有任何問題 請洽校內分機:6112027鄭先生

八、注意事項:

有關學校或企業補助之2萬元,不得以其他非金錢给付形式折抵(例如減免或折抵設備使用費等)。若對學生訂附有負擔之支領條件,應符合以下原則:

  • 應於校內妥善溝通以形成共識。
  • 應循校內程序明文訂定相關規範,並公告實施。
  • 所訂負擔應與學生專業學習、研究、職涯發展或畢業條件有關。

九、本公告相關規定依本校「國立成功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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