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發要點及獎金
- 得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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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成績優異者:無需申請,入學成績符合資格者(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且學系採計科目任3科之成績均達滿級分),逕發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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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入學管道成績優異者:無需申請,由各學系推薦名單,每班最多錄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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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能力測驗任 4 科達 60 級分者:無需申請,入學成績符合資格者,逕發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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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審查取得保送資格,經錄取進入本校就讀者:無需申請,符合資格,逕發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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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設立之科學班學生錄取本校者:需自行申請,入學後第一學期開學日起2週內,填妥申請表(表單下載處)連同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雲平大樓西棟2樓),逾期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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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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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自第二學期起至該學系規定修業期限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限),其前一學期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十者,續發獎學金。
- 任一學期成績不符者,不中斷續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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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金核發流程:綜合業務組彙整得獎(續領)名單(分機50196)--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生活輔導組核發獎學金(分機50353)